不得将网拍辅助工作转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的承诺书
湖南宜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不得将网拍辅助工作转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的承诺书
人民法院:
本公司湖南宜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2MA4R2WPN40,法定代表人:雷京熹),期盼再次入围贵院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名单库,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依法履约
我公司充分知悉并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承诺在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期间,严格按照法院委托范围和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辅助职责,确保工作质量与效率。
二、严禁转包分包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承担网络司法拍辅助工作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全部或部分辅助服务工作转包、分包、委托或变相交由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将现场勘查、标的物信息采集、拍摄、制作宣传资料、看样引导、咨询解答、文书送达等辅助工作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实施;
2、不得以合作、外包、劳务派遣等名义变相转嫁工作职责;
3、不得将法院委托的辅助事务交由不具备资质或未经审核的单位或人员处理。
三、自行完成工作
我公司承诺配备足够数量、具备专业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独立完成全部网拍辅助工作。所有参与辅助工作的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聘用员工或经合法程序授权的工作人员,并接受统一管理、培训和监督,确保服务规范、信息准确、程序合法。
四、责任承担
如因我公司违反本承诺,擅自将辅助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经济损失及对司法拍卖程序造成的不良影响,均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委托资格、取消入驻服务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
五、接受监督
我公司愿意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发现我公司存在转包、分包等违规行为,愿意配合调查,并立即整改。
六、承诺效力
承诺书自递交到贵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为我公司接受委托法院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的必要条件之一,长期有效,直至我公司不再承担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时为止。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6年3月26日